出游防疫不放松 安全文明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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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法定假期的调整,今年五一小长假有五天之多,前期因为疫情防控导致绝大多数民众只能“家里蹲”,随着全国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大家五一出游以览春景的热度可想而知,但是,请别大意!国外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输入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仍然存在。富检君提醒各位,出游防疫期间以下行为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若你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或明知自身患有传染病,赶快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别出去到聚集性场所乱逛呦!
(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不听话”,恣意妄为,那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法规!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显著轻微,不够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一出游小贴士★
🔷 了解清楚拟去往地区防控政策。按照当地防控工作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 了解清楚景区防控要求。主动利用景区推出的预约制度,提前预约、获取景区分时段错峰游览、预约领票、限流退票等相关要求。
🔷 储备足医用口罩、含醇免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 做好住宿、游览、饮食等场所预判。如出现人员密集情况,建议取消行程。
🔷 避免人群聚集活动。避免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自驾游,减少乘坐旅游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2020年第85期
文字:来润英、王江茹
编辑:侯永慧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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